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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 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?
  修法、時事議題詳細解說
  司律、法研考題大量收錄
  體系圖表有助於釐清觀念
  答題模板快速掌握關鍵句

 

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周易


 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
  補教名師
  (刑事法相關著作10餘本)

  筆者個性偏執,有莫名堅持,一試再試,希望提升品質,把事情做到極致,只為了讓同學考上公職:)

 

目錄

刑法解題架構思考 1
近期刑法修正綜覽 9
口罩防疫與刑法的二三事 15
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刑事大法庭裁定 19

A考古題解析
SECTION 1刑法總則

Chapter1犯罪階層體系 A-1-3
TOPIC 1 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A-1-3
1 客觀歸責理論之操作【106北大】 A-1-3
2 反常因果歷程【106高考—法制(三級)(節錄)】 A-1-5
3 第三人介入是否中斷前行為之歸責關聯性?【108東吳】 A-1-10
TOPIC 2 加重結果犯 A-1-12
4 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【107北大】 A-1-12
TOPIC 3 阻卻違法事由 A-1-17
題【108高大】 A-1-19
5 正當防衛1—侵害現在性之認定【98高考—法制(三級)】 A-1-21
6 正當防衛2—防衛行為非屬權利濫用【101身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】 A-1-25
題【102司特—書記官(四等)】 A-1-29
題【104原特—法警(四等)】 A-1-30
題【106地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】 A-1-30
7 緊急避難1—對於「持續性危險」能否主張緊急避難?【改編自96基層警察—行政警察人員(四等)】 A-1-36
8 緊急避難2—攻擊性緊急避難【108身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】 A-1-40
9 緊急避難3—自招危難【102地特—法制(三等)】 A-1-43
10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—推測承諾【106中正(節錄)】 A-1-47
11 綜合考題【93司法官(節錄)】 A-1-49
題【102地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】 A-1-51
題【106地特—法律廉政(四等)】 A-1-52
TOPIC 4 罪責 A-1-53
12 原因自由行為1【94律師】 A-1-53
13 原因自由行為2【105身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】 A-1-55
14 寬恕罪責事由1—強度型防衛過當【改編自103政大】 A-1-61
題【101律師(節錄)】 A-1-65
15 寬恕罪責事由2—延展型防衛過當【103地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】 A-1-66
16 寬恕罪責事由3—避難過當【104高考—一般行政(三級)】 A-1-71
Chapter2未遂犯 A-1-73
TOPIC 1 著手時點 A-1-75
1 竊盜罪之著手【100政大(節錄)】 A-1-75
TOPIC 2 不能未遂 A-1-79
2 行為無危險之認定【95警特—行政警察人員(四等)】 A-1-79
題【94律師】 A-1-84
TOPIC 3 中止、準中止未遂 A-1-86
3 中止未遂1—要件審查【103升官等—行政警察人員(警正)(節錄)】 A-1-87
題【96律師】 A-1-90
4 中止未遂2—預備犯能否主張中止未遂?【99司法官2】 A-1-91
TOPIC 4 準中止未遂 A-1-97
5 準中止未遂—要件審查【100地特—法制(三等)】 A-1-97
題【92司特—書記官(四等)】 A-1-99
6 不能未遂與準中止未遂之混合【改編自97政大】 A-1-100
Chapter3錯誤論 A-1-105
TOPIC 1 構成要件錯誤 A-1-105
1 構成要件錯誤1—單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【改編自103政大】 A-1-105
2 構成要件錯誤2—雙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【103司特—書記官(三等)】 A-1-107
TOPIC 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-1-111
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—誤想防衛【93檢事官—偵查實務組(三等)】 A-1-111
題【108台大B卷】 A-1-114
題【107政大】 A-1-115
TOPIC 3 法律錯誤 A-1-119
4 包攝錯誤【102身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】 A-1-119
Chapter4不純正不作為犯與過失犯 A-1-121
TOPIC 1 不純正不作為犯 A-1-121
1 保證人地位【107地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】 A-1-122
題【108中正】 A-1-123
2 「故意危險前行為」可否作為保證人地位?【105東吳(轉學)】 A-1-125
3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正犯共犯認定【改編自102政大(轉學)】 A-1-129
4 審查架構【101律師(節錄)】 A-1-136
題【99檢事官—偵查實務組(三等)】 A-1-139
TOPIC 2 過失犯 A-1-144
Chapter5正犯與共犯 A-1-145
TOPIC 1 正犯 A-1-145
1 間接正犯—意思支配【104司法官(節錄)】 A-1-146
題【99司特—書記官(三等)】 A-1-148
題【106律師】 A-1-149
題【106北大】 A-1-150
題【108政大(節錄)】 A-1-151
2 共同正犯1—成立要件【100司法官(節錄)】 A-1-155
3 共同正犯2—共謀共同正犯vs.幫助犯【104政大(轉學)】 A-1-157
4 共同正犯3—相續共同正犯【95司法官(節錄)】 A-1-161
5 共同正犯4—相續共同正犯【改編自教科書例題】 A-1-165
6 共同正犯5—共同正犯逾越【106司特—書記官(三等)】 A-1-170
7 共同正犯6—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【105司特—書記官(四等)】 A-1-173
8 共同正犯7—共同正犯脫離【102司法官(節錄)】 A-1-176
9 共同正犯8—共同正犯脫離【98律師】 A-1-179
題【108北大】 A-1-182
題【108高考—一般行政(三級)】 A-1-182
10 共同正犯9—共同正犯與純正身分犯:刑法第31條第1項之適用【改編自104政大】 A-1-188
11 共同正犯10—無責任能力人能否成立共同正犯、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【99律師】 A-1-193
TOPIC 2 共犯 A-1-196
12 教唆犯1—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與正犯實行行為之範圍不一致時,應如何處理?【96律師】 A-1-196
13 教唆犯2—正犯產生等價客體錯誤,是否影響教唆犯之刑責?【108地特—法律廉政(四等)】 A-1-201
題【108成大】 A-1-204
14 幫助犯1—幫助行為有效性之認定【100律師】 A-1-205
題【改編自97司法官】 A-1-208
15 幫助犯2—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【107調查局—調查工作組(四等)】 A-1-209
16 幫助犯3—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【103北大】 A-1-211
17 幫助犯4—中性幫助【107高考—一般行政(三級)(節錄)】 A-1-213
Chapter6沒收 A-1-215
TOPIC 犯罪物沒收vs.犯罪所得沒收(利得沒收) A-1-215
Q 犯罪所得沒收之條文操作【105高考—一般行政(三級)】 A-1-215
題【106台大B卷(節錄)】 A-1-219
題【107北大】 A-1-220
Chapter7其他重要考點 A-1-223
TOPIC 1 競合論 A-1-223
1 罪名數計算—以誣告罪為例【103地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(節錄)】 A-1-223
TOPIC 2 刑法之效力 A-1-226
2 地之效力1【103身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(節錄)】 A-1-227
3 地之效力2【102地特—一般行政(三等)】 A-1-228
TOPIC 3 刑法之解釋 A-1-231
4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【98高考—法制(二級)】 A-1-231

SECTION 2刑法分則
Chapter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 A-2-3
TOPIC 1 生命、身體 A-2-3
1 普通殺人罪、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受囑託殺人罪—殺人罪章各罪名之析辨【106律師】 A-2-3
2 違背義務遺棄罪1—行為主體:依法令、依契約【100司法官】 A-2-8
題【108中正】 A-2-13
3 違背義務遺棄罪2—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【100律師(節錄)】 A-2-15
4 普通傷害罪—抽血行為是否為傷害行為?【107調查局—調查工作組(三等)】 A-2-20
TOPIC 2 自由、性自主 A-2-24
5 妨害幼童發育罪、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【102律師】 A-2-24
6 強制罪—強暴之認定、手段目的關聯性之審查【103中正】 A-2-29
7 強制罪vs.剝奪行動自由罪、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傷害罪之競合【108司特—書記官(四等)】 A-2-31
8 加重強制性交罪—「二人以上」、「藥劑」之解釋【108地特—法制(三等)】 A-2-34
9 加重強制性交罪vs.對幼年人性交罪【103原特—法警(四等)】 A-2-36
10 加重強制性交罪、對幼年人性交罪【91司法官】 A-2-40
11 加重強制猥褻罪—「猥褻」之意義【95律師】 A-2-43
12 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—本罪之「年齡」是客觀構成要件還是客觀處罰條件?【104普考—法律廉政】 A-2-46
TOPIC 3 名譽 A-2-48
13 公然侮辱罪、誹謗罪【105司法官(節錄)】 A-2-48
TOPIC 4 隱私 A-2-53
14 窺視竊聽竊錄罪【104退除役—法律廉政(三等)】 A-2-53
Chapter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 A-2-63
TOPIC 1 個別財產 A-2-63
1 竊盜罪、侵占遺失物罪—是否承認「死者之持有」?【106身特—執達員(四等)】 A-2-63
2 竊盜罪、加重竊盜罪—著手時點之認定、所有意圖之對象【97律師】 A-2-66
3 加重竊盜罪—侵入住居、攜帶兇器、結夥三人等加重事由之分析【103律師(節錄)】 A-2-74
4 準強盜罪—「竊盜或搶奪」之意義1【93司法官】 A-2-77
5 準強盜罪—「竊盜或搶奪」之意義2【94司法官(節錄)】 A-2-80
6 準強盜罪—「難以抗拒」之意義【97司法官】 A-2-83
7 準強盜罪—綜合練習【104高考—法制(三級)】 A-2-86
題【105身特—書記官(四等)】 A-2-88
8 強盜罪結合犯—結合犯之法理、如何結合?【104地特—法制(三等)】 A-2-94
題【108政大】 A-2-98
TOPIC 2 整體財產 A-2-102
9 電腦詐欺罪—與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、偽變造準文書罪之關聯【106地特—法律廉政(四等)】 A-2-102
10 加重詐欺罪—各款加重事由之分析【103律師(節錄)】 A-2-105
11 恐嚇取財得利罪—與加重詐欺罪之競合【104一般警察—行政警察人員(三等)】 A-2-110
12 擄人勒贖罪1—勒贖意圖vs.不法所有意圖【99基層警察—行政警察人員(女)(四等)】 A-2-119
13 擄人勒贖罪2—既遂時點之認定【101司法官(節錄)】 A-2-123
題【95司特—書記官(四等)】 A-2-127
14 贓物罪—本罪行為主體之認定、「竊盜後銷贓」之可罰性【98司法官】 A-2-128
TOPIC 3 綜合考題 A-2-132
15 綜合考題1【99司法官2】 A-2-132
16 綜合考題2【106司法官】 A-2-137
17 綜合考題3【改編自103司法官】 A-2-144
18 綜合考題4【108高大】 A-2-152
Chapter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A-2-157
TOPIC 1 公共安全 A-2-157
1 放火罪1—行為客體屬性之區別、著手時點之認定【101律師(節錄)】 A-2-157
2 放火罪2—準放火罪、漏逸煤氣罪【105司法官(節錄)】 A-2-160
3 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、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—兩罪之比較【95司法官】 A-2-164
4 不能安全駕駛罪【106東吳】 A-2-167
5 肇事逃逸罪1—保護法益之認定【改編自108升官等—法制(薦任)】 A-2-170
6 肇事逃逸罪2—釋字第777號解釋之應用【108地特—法律廉政(四等)】 A-2-173
7 肇事逃逸罪3—「逃逸」之解釋【103普考—法律廉政】 A-2-175
8 綜合考題1【91律師】 A-2-179
9 綜合考題2【107司律】 A-2-182
TOPIC 2 公共信用 A-2-190
10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1—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、競合之處理(基礎題)【改編自103政大】 A-2-190
11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2—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、競合之處理(進階題)【97律師】 A-2-193
題【100台大B卷】 A-2-197
12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3—無形偽造犯罪之審查、競合之處理【105司法官】 A-2-199
13 綜合考題1【改編自100律師】 A-2-204
14 綜合考題2【改編自101司法官、102司法官】 A-2-208
題【107台大A卷】 A-2-213
題【108台大A卷】 A-2-217
TOPIC 3 善良風俗 A-2-220
20 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—「包庇」之意義、刑法第231條第2項適用之前提【105升官等—行政警察人員(警正)】 A-2-220
Chapter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A-2-225
TOPIC 1 公務執行之公正信賴 A-2-225
1 違背職務賄賂罪—強塞賄賂之行為評價【107一般警察—行政警察人員(四等)】 A-2-225
TOPIC 2 公務之圓滑進行 A-2-228
2 妨害公務罪【107調查局—調查工作組(三等)】 A-2-228
TOPIC 3 投票機制正常運作 A-2-231
3 投票行賄罪、投票受賄罪—「有投票權之人」的認定【101東吳(節錄)】 A-2-231
TOPIC 4 刑事司法權之正確行使 A-2-234
4 脫逃罪【改編自102地特—法制(三等)】 A-2-234
5 湮滅刑事證據罪—何謂「刑事被告案件」?「犯人教唆第三人湮滅自己刑事被告案件證據」應如何評價?【95司法官】 A-2-237
6 湮滅刑事證據罪—「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」之評價1【99律師】 A-2-243
7 湮滅刑事證據罪—「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」之評價2【102司法官】 A-2-249
題【教科書例題】 A-2-253
8 綜合考題1【98司法官】 A-2-254
9 綜合考題2【97律師】 A-2-258

SECTION 3整合性考題
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、幫助行為之因果關係、心理幫助、共犯逾越、重傷之認定、正當防衛之射程範圍、繼續犯之夾結效果【108司律】 A-3-3
2 國旗原則、使人為奴隸罪之要件、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分、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【107司律】 A-3-17
3 形式預備犯之要件、形式預備犯能否類推適用中止未遂之規定、中止未遂「結果不發生」之意義、準中止未遂之要件【改編自105政大(轉學)、106東吳(轉學)】 A-3-24
4 墮胎罪章—保護法益、阻卻違法事由【改編自102政大許恒達老師刑法期末考題】 A-3-28
5 綜合考題【改編自103台大B卷】 A-3-34
題【105北大】 A-3-38
題【105政大】 A-3-41
6 不能未遂(審查位置、「行為無危險」之認定)、客觀歸責之常態關聯性、過失自招危難能否阻卻違法【108台大A卷】 A-3-46

B文章改編題
SECTION 1刑法總則

1 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錯誤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,手足無「錯」—關於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的錯誤,臺灣法學雜誌第261期,2014年12月,頁139-143】 B-1-3
2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、危險前行為保證人地位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,傷害未遂致死與不作為殺人—簡評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三○八六號判決,臺灣法學雜誌第160期,2010年9月,頁190-196】 B-1-6
3 犯罪物沒收—犯罪工具vs.關聯客體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,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,月旦法學教室第170期,2016年12月,頁25-27】 B-1-10
4 犯罪所得沒收(利得沒收)1—審查架構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,利得沒收之範圍:直接、間接利得及替代價額,法務通訊第2789期,2016年3月,頁3-6】 B-1-14
5 犯罪所得沒收(利得沒收)2—性招待利益應如何沒收?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,性招待利益能否及如何沒收?—兼論利得沒收新法之適用,臺灣法學雜誌第287期,2016年1月,頁17-31】 B-1-17

SECTION 2刑法分則
1 侵入住居罪、強制性交猥褻罪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,變質的友情: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,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,2016年8月,頁24-26】 B-2-3
2 宗教騙色之行為評價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6號判決事實;蔡聖偉,論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之方法,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,2016年3月,頁61-64】 B-2-7
題【108北大(轉學)】 B-2-11
3 加重強制性交罪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,計程車之狼,月旦法學教室第84期,2009年10月,頁26-27】 B-2-13
4 強制罪、強盜罪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榮堅,財產犯罪與不法所有意圖,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,2001年8月,頁112-117】 B-2-16
5 強制性交罪、乘機性交罪與幼童性交罪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,性侵害未滿七歲幼童的案例審查示範,月旦法學教室第115期,2012年5月,頁33-35】 B-2-21
6 強盜罪結合犯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,強盜罪之結合犯,月旦法學教室第151期,2015年5月,頁31-33】 B-2-25
7 不能安全駕駛罪、過失致傷罪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,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實害犯的罪責及競合難題,臺灣法學雜誌第212期,2012年11月,頁95-108】 B-2-29
8 不能安全駕駛罪、肇事逃逸罪【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,醉上加罪—車禍事故中相關罪名的競合問題,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,2013年8月,頁36-38】 B-2-33

附錄一 1
附錄二 7
索引 i

 
 

三版序

  感謝讀者支持,本書順利來到第三版。歷經修法震盪後,大幅刪改已不可避免,主要是以下部分:
  ˙書前頁增加「近期刑法綜覽」以及時事議題「口罩防疫與刑法的二三事」。
  ˙新增數題司律、法研所考題。
  ˙將跨章節試題放入「整合性考題」一章。
  ˙增修「答題模板」。

  「如果考試是法律人的宿命,那我的使命就是讓這條路好走一些。」多年的寫書經驗,讓我漸漸掌握寫一本「好書」的節奏。同學需要一根浮木,所以作者有機會生存,有機會在這個不大卻競爭激烈的小圈圈裡,默默幫助來自台灣各地的人們。考生寫的考卷想獲得閱卷委員青睞,所以記下實務和學說的關鍵句;我們作者也是如此,為了增加著作的辨識度,打廣告宣傳已是必然,這也是一種投資。期待將來不確定的回報已成為我生活的一部分,對於自身還保有一絲突破的渴望,才有繼續前進的動力。沒人想停滯不前,單純靠燒老本過活。你是這樣,我亦如此。

  寫作者序已是凌晨,YouTube Music 剛好放到李榮浩的〈麻雀〉,不經意哼了一段,頓時飛出一隻麻雀,在心裡盤旋。原來這就是平凡的美。

  本書三版依然仰賴讀享的協助,感謝蘋姐一直以來的提攜,也謝謝宛蓉責編細心校對,大幅提升成書品質。另外,在身心靈的照料上,感謝我的家人、北鼻、兩隻鯊鯊以及阿豚,在我壓力山大、幾度瀕臨崩潰時,從懸崖邊拉我一把。是你們看穿我內心的惶恐不安,卸下我看似堅強,卻薄如蟬翼的武裝,愛你們!

  一本書除了寫完,還需要被閱讀,裡面文字的力量才能綻放。謝謝各位願意花錢讓本書下架,祝福各位早日上岸,追夢成功。
 
周易
2020年 初春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574641703
  • 叢書系列:
  • 規格:平裝 / 692頁 / 17 x 23 x 3.5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3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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坎耶的歸來,仍然是你。無論是貶低還是誇獎,侃爺出名的目的似乎已經實現了。Kanye在2003年真的很受歡迎,當時他的專輯「TheCollegeDropout「創造了數以百萬計的銷量,KanyeWest幾乎在一夜之間就成了家喻戶曉的名字。那麼,歐美說唱圈神法實現了--紅將出潮,火必有一個共同的名字。2009年,說唱歌手與耐克合作推出了AirYEEZY系列鞋,賺了一段時間的錢。但由於這種不愉快的合作,四年後,坎耶與自己的伊茲和耐克分道揚鑣,然後慷慨地接受了耐克競爭對手阿迪達斯伸出的橄欖枝。 ... 七年後,坎耶和阿迪達斯的前額伊茲鞋像病毒一樣捕捉到了全球鞋環,坎耶是無限的:「耐克永遠不會複製Yeezy的成功。「阿迪達斯是一個很好的合作夥伴,他們讓Yeezy成為一個真正的品牌。「在這一點上,Kanye的名字將永遠與Yeezy聯繫在一起。從明星到網絡名人,從時尚引領者到素食者,Yeezy已經成為一個潮流的象徵。 ... 許多人炸毀了「Yeezy「系列,說它已經完全超越了喬丹,有些人對它非常鄙視,說「Yeezy「是一種炒作。今天,更不用說Yeezy的設計和腳的感覺了,這取決於人們為什麼討厭它。 炒作和營銷都是如此。到目前為止,Yeezy鞋一直保持著狂熱的態度,這與Kanye精明的飢餓營銷策略是分不開的。坎耶打算把每一隻鞋都賣光,這樣消費者下次再賣的時候就會回來。他和Adi的第一雙750雙一起工作,因為在全球範圍內限制了9000對,油炸到了近4W。然而,最熱門的是先前發行的YEEZYBoost 350的數量,它花費了人們很多錢。甚至連貝克漢姆的長子布魯克林也不得不與人販子討價還價,買一雙NIKEAIRYEEZY。我是講莆田話的當地人,進入球鞋、潮鞋這個行業6年了,喜愛玩鞋,在你的機手撩天件軟搜「一莆一田」這4個字,超多乾貨等你來!球星同款、明星潮鞋...全都有,最後祝大家都買到一雙好鞋! ... 椰子的飢餓營銷創造了一種新的流行模式,也因此椰子的價格一漲再漲。儘管阿迪達斯從未發布過耶茲的生產和銷售數據,但業內一些人預計,Yeezy的估值將達到15億美元。在一檔脫口秀節目中,Kanye毫不掩飾自己的雄心,椰子能夠成為潮流界的奢侈品。 ... 流行風格負責個性消費。喜歡這雙鞋的人可以和你聊上幾個小時,慶祝他們是如何開創時尚時代的。當人們看到街上濃密的Yeezy鞋時,他們會感到身體不舒服。每當新產品上市時,Yeezy的鞋送貨單都是絕對滿的,包裝和宣傳功能強大,因此Yeezy不可避免地成為一種街頭時尚。 ... 侃爺說的每個人都有Yeezy「宣言幾乎已經過半了,沒有一雙Yeezy不好意思自稱時髦。但在充斥著Yeezy鞋的大街上,時尚人士也在下面這套西裝中失去了個性。在過去幾年裡,Yeezy可能只是一線城市的一個時尚項目,但到2020年,YEZZY也成為了精神男性效仿的武器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文章來源取自於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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